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疫情报告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22 10:02:43
    一、学校应设置疫情报告人,具体负责指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和生活教师正确开展晨检、午检、晚检工作;对“三检”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在住校医生的指导下,对群发性常见病与传染性、疑似传染性病例向学校分管领导进行报告。
    二、疫情报告内容为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当学校(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三、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快捷的方式首先报告分管卫生工作领导;分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分别报告给校长和当地卫生部门;同时根据医生诊断结果向县教育体育局体卫艺股报告。
    四、发现传染性或疑似传染性病例,应按照《泊头职业学院学生患病、传染性、疑似传染性病例登记追踪及处置制度》进行处置,避免疫情蔓延。
    五、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每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学校所有师生罹患传染性、疑似传染性疾病均应如实向“三检”登记人或疫情报告员反映情况;发现传染病、疑似传染性病例均有义务和责任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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